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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政策及医保病人住院注意事项
发布时间:2017-12-08 浏览次数:30106次

医保政策:

1、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。参保人员在同一保险年度内住院达到二次(含2次)以上时,起付标准减半。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为10万元,10-24万为商保补助,24万元以上为大额医疗。一个保险年度为1月1日-12月31日。

2、退休人员甲类个人比例支付为11.2%,在职人员甲类个人比例支付为14%。

3、乙类用药及大型检查:个人先自付10%,余下部分再甲类比例支付。

4、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适当放宽类:特指的血液制品,出付比例为先出30%,余下部分再按在职及退休的比例支付。

 

医保病人住院注意事项:

1、我院为三级医疗机构,是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,武汉市(含新城区)医保病人均可直接使用医保卡进行即时结算。

2、武汉市医保病人持医保卡到门诊一楼挂号室办理就诊卡,缴费时主动出示医保卡。住院病人持医保卡、住院证到门诊二楼入出院结算处办理相关手续。

3、因特殊原因未使用医保卡办理入院的,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医保补充登记手续。注意: 超过3个工作日未完成的,此次住院将无法转为医保结算。

4、武汉市医保中心地址:国创大厦1-4层(唐家墩菱角湖万达广场对面);医保中心咨询电话:59598555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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