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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者平诊入院须知
发布时间:2016-03-21 浏览次数:33927次
 

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入院须知

尊敬的病友:

感谢您对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的信赖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。为使您及所有住院患者保持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,请您详细阅读并遵守以下规则:

1、探视时间:每日下午200——晚8:00

2、病房制度

(1)请遵守病房查房制度,查房时间勿离开病床。每日查房时间:

         上午9:00——11:00           下午2:00——4:00

(2)请配合护士为您送口服药和注射药物时,勿离开病房,若发现有口服药,请按时、按量服用。

3、安全

(1)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,谨防钱物丢失。

(2)住院患者不能外出、外宿。自行外出致使诊疗、护理措施不能落实或在院外出现不良后果,责任自负。

4、授权

请及时告知主管医师特殊检查(治疗)或手术同意书是由自己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。如由指定代理人签字,请填写授权委托书以书面指定代理人并签字,授权范围请注明。请确保代理人在相应时刻能履行职责。

5、来我院住院属医疗保险的患者,因病情急需使用非医保类药品治疗,请您理解和同意,如因拒绝影响而影响医疗效果,医师不承担不良后果。请如实告知既往病史,如因隐瞒既往病史造成不良后果,自行承担责任。

6、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有近亲属陪护,医院不承担对患者的监护责任。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近亲属应判明患者能否自行对其住院期间的行为负责,决定是否留陪,医院同样不承担监护责任。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住院期间患者的行为自行负责。

感谢您和亲属能遵守我院制度并配合医疗工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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