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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肺科医院进修须知
发布时间:2020-12-01 浏览次数:13190次

1.来院进修人员一律凭单位介绍信与科教科联系,填写《卫生干部进修申请表》,原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盖章证明,说明进修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。

2.进修人员持相关证件(身份证、毕业证、执业证、介绍信)或学校证明按时报到,自带工作服。无故逾期未到者,视为放弃。缴纳相关费用(进修费、住宿费、水电押金等),再由相关部门按进修计划安排到科室;

3.进修时间、学习内容和要求,一律按我院统一安排。未达到预定进修学习时间,中途自动离院的概不退还费用。

4.在进修期间,进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必须佩带胸牌。不迟到、早退,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。

5.进修生不得滥用职权开病休,病情证明,开大处方等,如发现有违反规章制度和道德品质败坏等问题,退回原单位。

6.进修期间无休假、婚假及探亲假,节假日按科室排班轮休,不准存假,具体请假制度按下列规定办理:两天由科室主任审批,其他教师无权批假;三天以上须到科教科办理请假手续;一周以上须持单位证明到科教科办理请假手续。

7.进修一年者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半月,进修半年者,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周(包括病、事假的累计时间),超过者不办理结业手续。超假作自动离院处理。

8.进修期间未请示带教的上级专业人员而自行处理所造成的差错、事故,责任自担。

9.进修生结业时要认真写好书面自我鉴定,在自我鉴定的基础上,所在科室做出书面鉴定和专业技术考核,院医务部、护理部审查并做出综合鉴定后由科教科发结业证书。

10.进修结业时,在财务科缴纳水电费、上交宿舍钥匙及胸牌后,到医务部、护理部、总务科办理离院手续,科教科登记并发放结业证。进修生离院后,不得继续使用我院处方笺和各种检验申请单。

11.进修费用:进修生进修费为500元(进修费每月300元,住宿费200元),水电费据实收取。

12.个人生活用品及工作服自带,住宿由总务科安排。

 

总务科电话:027-83633327

科教科电话:027-83605535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科教科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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